
董事长随笔
Chairman's Essay
《关于明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主体及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及答复
(编者按:作为天津市政协第十三届政协委员,在今年召开的政协第十三届三次会议上做了关于“关于明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主体及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会后,天津市公安局对该提案给予了答复。)
目前,我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统一到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收费200元,非因出国(境)等事由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收费100元。目前,公安部对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主体、收费标准等无明确规定,我市也无相关规定。许多市民对上述问题存有疑问。
首先,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主体,全国大多数省份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也有省份规定对于因出国(境)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需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有公证要求的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而我市统一由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具。据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研究所是受公证处的委托,专门为出国人员申请出国时开具证明,后来也为市民个人求职等所使用。将开证明和做公证合二为一,这表面上方便了居民统一办理,但是公证处公证的主管部门是司法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主管部门是公安局,实际上存在职权混淆之嫌。并非所有需要开具证明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求经过公证,不需要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即可。
其次,对于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收费标准,只有公证费收费的规定,没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收费的规定。我市物价局公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中没有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收费标准,因此开具普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不需要收费的。
因此,我建议根据是否需要公证将无犯罪记录证明进行划分:
第一、无需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需要经过公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仍由现有受理机关开具,按照法定收费标准收费。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495号提案的答复
王育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受理主体及收费标准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已积极采纳您的意见,自2015年3月3日起,无犯罪记录证明已全部由各公安派出所开具,同时取消收费。
市司法局答复: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自然人在中国居住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七)出生、生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本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到境外定居、学习、工作、结婚或收养子女等事宜。随着社会发展,当前也有部分本市用人单位要求在职人员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对于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当事人除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一般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证明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相关材料。
目前,该局已经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事人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情况印发专项通知及时传达个公证机构,并对原协助核查联系函的内容进行了对应修改,以保证公证机构正确指导申请人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天津市公安局建议提案办理专用章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