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及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储 公众应当小心网络诈骗

发布时间:2014-07-17 点击数:2499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称,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不能吸收公众存款,公众要当心网络诈骗。

提示一:有群众反映,个别机构及个人以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打着响应国家政策和政府号召的旗号,以民间借贷、项目投资等形式,吸收公众资金。

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代客理财投资。《典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典当行不得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不得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高息诱惑,谨慎投资,避免血本无归。

提示二:接到群众举报,有不法分子假冒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活动。不法分子打着为客户办理贷款的幌子,以提前收取利息、保证金、合同手续费、查询客户征信等理由要求客户先向其汇款,骗取客户资金。

广大群众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遇到此类情况,不轻信、不汇款,避免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