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调整

发布时间:2009-05-15 点击数:1370
    记者5月14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国土资源部强调,调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后,工业项目出让底价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出让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最低价标准相关实施政策、低于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