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将取消典当资格

发布时间:2009-02-17 点击数:2051
    2月11日,西部商报记者从甘肃省商务厅获悉,省商务厅定于2009年2~3月对全省典当企业进行统一2008年度年审工作,凡是2007年底前设立、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典当企业,均需年审。
  据悉,连续两年年审不合格的典当企业将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典当经营资格。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典当行的年审情况进行汇总,于2009年3月1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西部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