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会对典当行业形成冲击吗?

发布时间:2009-02-01 点击数:3908

    20051227日,“日升隆”和“晋源泰”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山西平遥县正式揭牌,标志着央行在山西、四川、陕西和贵州四省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小额贷款公司做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正式登上中国的金融市场。与典当行业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发展前景如何及将对典当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是每个典当从业者非常关心的问题。

    一、小额贷款公司产生的背景

任何事物的产生,不管其合理与否,都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都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也是如此,是当前金融市场各种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具有存在于现条件下的合理性与必然性。

    1、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金融市场的需求。

    根据《东方早报》报道,当前,我国金融面临着尴尬的境地。一方面,农村出现金融“真空”,三农发展严重“贫血”。据这次试点的省份之一山西省调查,2001年到2004年,山西省某农业县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受益面仅为19.6%,一半多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求贷无门。另一方面,地下融资规模庞大,目前,中国的中小企业约有三分之一强的融资来自于非正规金融途径,整体金额约8000亿元。地下资金不时以高利贷、地下钱庄和非法集资等形式入市牟利,不仅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而且削弱国家的宏观调控。由此可见,在各种已存在金融手段不能涵盖整个金融市场,不能满足所有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更是当前金融市场巨大空间和需求的必然结果。

    2、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党中央政策倾斜的结果。

    农村问题是中国最大的问题。党中央日益关注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问题,并在政策上不断给予倾斜,特别是近两年来的1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的。“减轻农民负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些口号不断提出。在此大环境下,如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抓好的事情。“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从根本上说,离不开金融机构的大力支持,而恰恰在这个环节上,现存的金融机构却由于种种原因,在城市和农村的融资渠道上存在巨大差异,农村融资品种较少、融资渠道不畅、融资难度较大等问题相当突出。各级政府迫切希望能有一种忠实服务于三农、填补城乡金融沟堑的新型金融机构的产生。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正是迎合了各级政府的这种迫切希望,成为党中央政策向农村倾斜的必然结果。

    3、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是央行对市场流失的应对举措。

    民间资本是逐利的,其流向总是以追逐利润为导向。虽然,近年来银行的服务对象、经营范围、金融产品更加广泛,但为了控制风险,不敢轻易借贷,不得不抬高“门槛”,“卡紧”贷款条件,无形中留下了金融市场的“空白”、“死角”,这些“空白”、“死角”被其它一些合法的非主流金融机构和非法的地下金融机构所占领,并以此为阵地,不断侵食银行的传统业务,特别是一些非法的地下钱庄等机构,倾尽所能,追逐最大利润,已经给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危害,给银行特别是还负有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央行造成了不少麻烦。要想进行经济宏观调控,央行必须对资金总流量有个总的把控,这次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可看作是央行应对银行外合法或非法金融机构挑战、进一步把控资金总流量的一个举措,其主要目的还是规范和引导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地带,以便更有利于经济宏观调控、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框架及与典当行业的区别

    1、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框架。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正在平稳进行,由于各界非常关注,出于商业秘密的考虑,“日升隆”等公司显得较为低调,对其具体操作规程缄口不言,显得较为神秘,仅从目前所掌握的零星资料中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框架大致如下:

   (1)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500万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不良资产超过10%时,停止其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投资人必须是自然人且每机构的发起人不得超过5人,其资金必须是自然人的合法资金,其资金来源可为自有资金、捐赠资金或单一来源的批发资金。

   (2)服务对象以“三农”为主,对“三农”的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0%,重点以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村流通业、农村中介服务和其它农村社会事业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为经营对象,5万元以下农户贷款比例不得低于75%

   (3)只贷不存,不允许其吸收存款,对其贷款利率放开,可围绕法定利率上下浮动,但上限不得超过法定利率的4倍。

   (4)以信用贷款为主,担保贷款、抵押贷款为辅,每笔贷款不得超过10万元,并只能在机构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经营,原则上不得跨区经营。

   (5)机构成立的方式为所在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央行审批。

    2、与典当行业的相同之处。

   (1)都是非主流融资渠道。

    不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典当行业,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非主流的融资渠道,是现行主流融资的有益补充,都是为现行的经济制度服务的,其发展、壮大或消退、灭亡,都是由主流金融机构对当前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的把控程度来决定的,把控程度越低,其发展和壮大越快,把控程度越高,其消退、灭亡速度越快。

   (2)都具有巨大的经营风险

    仅从资本运行的最终目的来看,不论是小额贷款公司还是典当行业,都是以钱博钱、高利润与高风险并存的行业。随着社会多元化的进一步发展,人作为生产经营的主导者,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从而决定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样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同时,人作为社会的基本个体,在日益多元化的社会实践中,个体活动的影响越来越大,进一步增强了生产经营活动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使个体和由个体主导的生产经营,更容易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业的潜在客户,但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业的经营风险。

   (3)都具有相互重叠的潜在客户群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对象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生产经营者,但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企业性质的具体界定越来越模糊,很难分清谁是农村企业谁是乡镇企业,农民的身份也更不好区分,不论是以户籍分还是以从业的种类分,都不是很科学。所以,如能掌握企业性质和从业者身份的界定权,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就远比其规定的要广,而恰恰在界定权这个环节上,目前还没有时确的规定。而典当的本质是以物换钱,对人的身份、企业的性质没有过多的要求,客户群也是相当广,从而使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着部分客户群和潜在市场相互重叠的现象,为二者在未来可能发生的竞争埋下了伏笔。

    3、与典当行业的主要区别

   (1)注册资本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具体要求比较笼统,仅要求不得低于1500万元,而典当行注册资本的规定比较详细,要求比较严格,要求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单从注册资本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门槛明显要比典当行高出许多。

   (2)服务对象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按其当前的要求主要是服务于“三农”,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建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和以农业为切入点的经营者或企业。而典当行的服务对象原则上是所有的自然人或不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只要是拥有合适的质(抵)押物品,且质(抵)押物品的价值大于所要求的贷款数额,都可以成为典当行的客户。从这一点上说,典当行的客户群要比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群广得多。

   (3)经营方式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以信用贷款为主,抵押贷款为辅,并对贷款对象和贷款资金的用途和数额有着具体的规定,而典当行是只认物,只要是质(抵)押物合法且价值超过放款金额就可以,对客户的身份和资金的用途并不关心。从这一点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手段远没有典当行业灵活,并由于其是以信用贷款为主,经营风险也比典当行业高出许多。

   (4)收入方式不同。

    小额贷款公司的收入以利息为主,而典当行的收入却是以综合服务费和绝当后的物品变卖为主,利息收入只占典当收入的一小部分。从收入的方式看,一方面是典当行业的资本回报率比小额贷款公司高,利润较大,但另一方面,较高的利率将影响客户群的进一步扩大。由此可见,典当行业的高利率是一柄双刃剑,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既是优势也是劣势。

   (5)监管单位不同。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只要是央行批准,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就可以了,监管单位不是很明确并且没有具体的监管措施。而典当行业作为一种特种行业,是由商务部门和公安系统共同管理,入市和监管都比较严。从这点上看,小额贷款公司的入市和日常经营环境要比典当行业宽松得多。

    三、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前景的大致预测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会遵循一定是客观规律。从目前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来看,如果排除小额贷款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干预和各种偶然因素的决定性作用外,其发展前景不是很明确,只能做一大致预测。

    1、有可能成为民营银行。

    在目前的试点阶段,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但显然只靠发起人的自有资金,无法维持长久。在取得一定的经营经验和客观环境允许后,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的支持上,必将寻求多样化,如国外资金的支持、政府资金的扶持和银行的再贷款等等,形成另外一种形式的“又贷又存”。同时,在试点阶段央行对其具体操作模式没有作出限制和规定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有可能在试点过程中或试点结束后,提出寻求民间存款。如果以上两种情况发生,小额贷款公司将成为事实上的民营银行,而一旦成为民营银行,其现有的特点将逐步丧失,如利率将会向银行靠拢、审批手续更加严格繁琐,其与典当行业的竞争将不复存在,即小额贷款公司成为民营银行之时,就是小额贷款公司退出与典当行业竞争之日。

    2、有可能成为央行收编的“农村支行”。

目前的试点阶段,央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运作是鼓励探索,不作具体限制和规定。一旦试点成功,摸索出有益的经验,央行有可能另起炉灶单干,以各种借口收编小额贷款公司,使其成为央行驻农村的常驻机构。毕竞,农村这块市场不是个小市场,进一步把控农村经济的运行总量,更有利于央行的经济宏观调控。

    3、有可能与典当行合二为一。

    由于经营风险巨大,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上会日趋谨慎,为寻求资金更高的安全性,会逐步加大抵押贷款的比例,悄悄向“以物换钱”过渡,从而成为另一种形式的典当。但由于其门槛过高,竞争力显然不如目前的典当业,其有可能寻求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行为,降低资深门槛,如有可能,还将督促政府,提高典当的入市条件,从而催生出一种集小额贷款公司与典当行业双方优点的新行业,并以巨大的优势,促使典当行业向这个新行业靠拢,最终与典当行业合二为一。

    4、有可能胎死腹中。

既然是试点,就有成功和失败两种结果。据有关专家透露,国际上只有大约10%的小额贷款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维持盈利的不过1%。经营状况不理想是因为不具备合法贷款经营权、不受法律保护、难以进行外部融资等。而民间资本投资小额贷款的主要原因看好投资前景和投资收益,在投资前景不明确或投资收益不景气的情况下,投资者有可能撤出资金,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惨淡经营一段时间后,无疾而终,从而成为中国金融史上一个匆匆的过客。

    综上所述,典当行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产生,也不必过于紧张,在可以预见的近期内,小额贷款公司不会对典当业造成大的冲击和威胁。但为了防患于未然,典当行业还是应该积极拓展典当经营领域,制定长远经营策略,抢占经营制高点,以加强自身的实力来应对日趋复杂的金融环境。(河北省鑫宝典当行有限公司 杨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