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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22年最大改革:个人账户可共用、门诊报销50%以上……

发布时间:2020-08-27 点击数:5831


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以来,我国的基本医保制度都是以「保住院」为重心的,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2019年职工医保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但也要看到,门诊保障比较薄弱,相对而言是短板。

一方面,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除了有限数量、费用较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另一方面,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不能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从而导致门诊费用负担畸轻畸重。

大部分健康人群个人账户大量结余,而少部分年老、体弱人群个人账户入不敷出、个人负担沉重。

这次改革的核心举措有3项。

第一项就是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

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我国现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保制度。

政策规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职工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保费中30%计入个人账户,70%计入社会统筹。

改革之后的不同是,个人缴纳的2%仍将划入个人账户,但单位缴纳的30%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个人账户的规模缩小了。

目前我国单位缴费的平均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7.58%,它的30%约等于职工工资总额的2%。

下一步这部分资金将不纳入个人账户,而是统一进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池子,用于提高门诊保障的水平。

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亲属就医费用

除此之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

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扩大支付范围包括,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另外,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等的个人消费。

“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介绍。

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

总的来说,这次改革的核心是在不增加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的前提之下,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内部的资金结构,逐步将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这项改革不仅能够补上我国医保门诊保障不足的短板,还将通过扩大个人账户资金的支出范围。

尤其是允许配偶、父母、子女求医问药时都可以使用参保人账户内资金等措施,激活8000亿元沉睡在个人账户中的医保资金。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