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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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绷紧风控这根弦

发布时间:2020-06-24 点击数:7950

(副总经理 宋鹏)

最近在公司的业务中遇到这么一件事,是从业以来从未遇到的,特地总结出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有一笔房产业务到期后,当户无法续期也无法还款。多次协商无果后,只得走诉讼程序,公司对抵押房产及时申请了诉讼保全。为了后面处置的过程,到房管部门查询权属时,发现权属上的第一抵押权人居然不是我们公司。这一问题非同小可,第一抵押权人是享受优先受偿权的,国家法律对优先受偿的定义为: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债权人优先于其他债权人甚至优先于其他物权人受偿的权利。因此,在司法拍卖处置后,由第一抵押人优先受偿拍卖所得。典当行在做房地产业务时,更是必须要求房产无抵押就是这个道理,否则优先受偿得不到保障,业务就没法做。

因此发现这个问题后,都很着急。我们把当初做业务的所有手续材料都拿出来,一个个对比,发现都是按照业务流程执行的,该有的手续都齐全。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他项权登记。办理时房管部门也并未告知我们是二次抵押。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 我们只得带齐所有手续再次到房管部门寻求帮助。受理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查验了我们的手续后,当场又查询了一次该房产的权属,系统里显示我们确实不是第一抵押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汇报上级领导,让我们等待他们的调查结果。

在经过房管部门的调查后,终于发现问题所在,也化解了我们的一场虚惊。在我们提交材料后,房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业务档案(纸质底档)进行了核查。发现此房产在我们之前确有抵押,但是该抵押已经撤销了。撤销的各种手续都齐全。因此,他们推断,在纸质文件转网络化的过程中,遗漏了对此房产撤销抵押的网络登记,造成系统中还显示存在该抵押。我们在得知情况后,也长吁了一口气。后经过房管部门确认,在网络系统中撤销了该抵押登记。

这件事情虽然是由于房管部门疏忽造成的,但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我们在做业务的过程中,也有大意的地方。公司要求对于每笔房地产业务必须先确认权属信息,只有这笔业务有所疏忽,是因为这是一个老客户且合作过很长时间,也有良好的诚信度。当时该客户也有几笔业务正在进行,这个新业务要的也比较急,所以做的时候惯性思维,就没再查询权属,造成一场虚惊。但我们从这次事件中,仍然应该吸取教训,无论客户在以往的业务中信誉多好,对于新业务,都要当成新客户来看待,严格执行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时刻绷紧风险控制这根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