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环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划拨、协议出让等职权调整至各区

发布时间:2019-07-15 点击数:1137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调整土地供应有关职权的通知,自7月15日起,外环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不含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供应职权调整到各区,从土地供应上保障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外环线以内划拨类土地供应工作调整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各区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负责起草本辖区范围内的划拨类供地方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将外环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含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供应工作调整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各区派出机构,各派出机构负责起草本辖区范围内上述项目的供地方案,签订出让、租赁合同或作价出资(入股)决定书,其中包括下列情形:实施建设类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国有划拨土地上与住宅相连的底商等房屋转让办理土地出让的;以租赁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人对划拨土地现状房地产申请办理租赁手续的;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考虑到供地之前的规划手续均已实现在各区办理,将土地供应职权调整至各区,用地单位可在各区政务服务部门实现一次进件,符合目前审批制度改革联审要求,使相关手续办理更顺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用地单位办理外环线以内土地划拨、协议出让等手续时,在本区内行政许可大厅办理即可,提高了办事效率,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区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明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派出机构负责办理本辖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项目跟踪、开竣工延期、闲置土地查处等工作(含公开出让),落实属地责任、提高监管效率。据了解,为加强职权调整后对全市土地资源统筹管理,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充分利用“一张图”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并要求各区每月按时上报供地明细,以实实在在的举措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