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下月起也可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2008-09-08 点击数:2227
    曾被视为“死资产”的企业股权,有望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的救命法宝。9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正式出台,规定企业股权也可用以质押贷款。
  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厦门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若在厦落地施行,中小企将新增一低成本融资渠道。
  曾被视为“死资产”
  “这是一件好事!”昨天,厦门中络投资管理公司的罗经理说,目前无论是银行还是典当行等民间借贷机构,对于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质押均难以操作,原因之一就是没法办理质押登记。据了解,以往非上市公司的企业股权以注册资本的形态存在,不得挪作它用,股东投入公司的出资,就好像被冻结了一样,因此也被视为“死资产”。
  “工商总局的新办法,有望打破这一瓶颈。”罗经理分析说,股权出质登记工作启动之后,企业股权将由“静态”资产转化为“动态”资产,尤其是一些经营状况和信用良好的公司,股权作为一种资源将被充分挖掘出来。
  银行企业均表欢迎
  一段时间以来,宏观经济经受着前所未有的考验,成本上升、出口放缓、信贷紧缩使企业资金紧张的情况非常普遍。在收贷与惜贷的双重压力下,大量中小企业、困难企业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急需担保公司、固定资产抵押外的新的低成本融资渠道出现。
  对于新办法的出台,接受记者采访的厦门银行和企业均表示欢迎。厦门市商业银行人士认为,新办法将为规范股权质押登记行为提供制度保障,其中最大受益者应是中小企业。因为他们目前的融资方式有限,申请贷款往往只能以房产作为抵押。
  不过,有关人士也认为,此办法在厦门具体落实到位还需一个过程。罗经理说,股权质押涉及评估、拍卖、法院甚至公安等多个环节,如股权的估价问题,还有资金出借方的权益保障等等。“而厦门目前还没有一个具体的操作规范。”
    链接股权质押登记如何办
  国家工商总局的新办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这两类公司可以进行股权出质登记,但“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此外,“问题股权”不能进行股权出质登记。而以外商投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须经原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针对股权出质登记如何办理,办法并规定,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