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移抵押变更 登记应同步办理

发布时间:2008-09-04 点击数:1851

全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登记已全面统一。与统一登记前相比,已经登记权利人在办理房地产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昨天,记者再次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的负责同志。

  首先,房地登记要同步办理。权利人在同时具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的转移、抵押、变更等登记手续(特别是独用宗地)。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或者土地已登记、房屋未登记的,应先补办相关登记后,再办理其他登记手续;二是办理房地产登记时要提供电子版地籍图,房地登记信息和数字化的图形数据要统一在房地产网络系统运行。对于部分土地登记年代久远,有关附图没有数字化的,需要重新进行土地测绘后才能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三是划拨土地上的房地产进行转让时,按规定应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当事人应先到市、区()土地交易中心或市场科补办出让、租赁等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后,才能办理相关房地产转移登记。

  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后,权利人可以获得完整的房、地权利,同时改变房、地分别登记时,申请人要到两个部门申请,填两次表、分两次登记,分别发两个证的情况,申请人只需到一个部门申请登记,填一次表,领一个证,登记时限会缩短一半,从而方便企业群众,提高登记效率。房地权利在同一个网络系统上进行,还可以有效避免分别登记造成的分别转让、抵押、重复查封、房地登记内容不一致等问题,防止不法分子进行欺诈。同时,实现房地统一登记网络化、数字化管理,将图形数据与登记信息有机融合,使管理精度大幅提高,可以有效避免权属纠纷。

  此外,对于因抵押、查封等原因导致权利人不能办理土地登记的项目,市国土房管局正在积极研究,力争抓紧解决。(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