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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 设部际联席监管
发布时间:201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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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昨日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指出,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国务院决定,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同时明确地方相应的监管职责。
联席会议由银监会牵头,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省(区、市)政府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的要求,确定相应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本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审批、关闭和日常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已设立的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由地方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香港文汇报)